山东省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22人井下被困事故,涉事企业迟报事故时间长达30个小时,虽然企业组织了救援,却始终没有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,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,才“揭开盖子”。那么该如何做才是正确事故上报?这种行为被媒体声讨为对生命的漠视,无异于草菅人命,国法必不容。
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李波介绍,企业迟报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,将严肃追责。
一是按照有关规定,企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一个小时内完成上报政府的程序,迟报是违法行为,是绝不能容忍的。
二是企业迟报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,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、严肃追责。
那么关于事故上报,怎么做才正确?
涉事单位怎么做
依据: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》
依据: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
备注:有关部门依照以上规定上报事故情况,应当同报告本级人民政 府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、重大事 故的报告后,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。
依据: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》
事故发生单位概况
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
事故的简要经过
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数(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)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
已采取的措施
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
补报: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,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补报。道路交通事故、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,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补报。
依据: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》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六)》
不报、谎报安全事故罪
在安全事故发生后,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,贻误 事故抢救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最后提醒大家:事故预防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,才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,也是企业避免各类损失的根本手段。